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、著作权管理、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;拟订全市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、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推进全市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,推进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及科技信息化建设。
(二)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、广播影视领域和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,规划、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;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。
(三)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、电视剧(含电视动画片)创作生产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。
(四)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、著作权管理、文物保护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;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监管工作。
(五)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;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艺术精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;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活动。
(六)指导、管理社会文化事业;指导全市图书馆、群众艺术馆、文化馆(站)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。
(七)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,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,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;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、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;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,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,调解版权纠纷。
(九)负责广播影视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;监管广播影视节目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;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、监测和安全播出。
(十)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;负责印刷业监管工作;负责音像制品行业的监管工作;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、手机文学业务监管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有关管理工作;负责国内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监管工作;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。
(十二)管理全市文物、博物馆事业。
(十三)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“扫黄打非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。
(十四)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管工作;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。
(十五)拟订全市动漫、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协调动漫、游戏产业发展。
(十六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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